清河区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制定全区人才政策及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

(七)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委组织部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委组织部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委组织部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委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清河区委组织部2016年收支总预算256.27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委组织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组织部-2016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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