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政法委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政法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政法委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清河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社会稳定有关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宁的查处工作。

  (五)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七)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员20人,开支人数共计20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0台,其中:小轿车0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6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

  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167.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7.19万元,比上年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4万元,项目支出37.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77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75万元,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政法委三公经费总计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1.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4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4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法委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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