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统战部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统战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清河支部、区工商业联合会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七)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八)参与拟订、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九)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

  (十)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关于侨务工作的决定,调查研究清河区有关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一)指导乡(镇)街道党委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清河区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1台,其中:小轿车1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统战部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77.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77.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万元,项目支出15.2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91万元,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统战部三公经费总计1.03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5.5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辆11.28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9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88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统战部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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