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清河区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二)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副县实职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各单位做好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各部门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六)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七)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八)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
  (九)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十)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十一)指导、支持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十二)协助、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老干部局 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点击超链接:清河区老干部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19年清河区老干部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5.7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5.74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9.78 万元,减少21.4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
  (二)支出情况。2019年清河区老干部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5.7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8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8 万元,项目支出16.39 万元。支出同比减少 9.78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9年清河区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43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12万元、水电费0.09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0.12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工会经费0.0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规定,我局将以前年度在预算中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予以调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清河区老干部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清河区老干部局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7个,部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0.74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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