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公开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铁岭市清河区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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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河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概况

  •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区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清河、法治清河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清河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及区委具体要求。承担区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区涉疆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清河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国安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区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分析研判涉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时向区委国安委和市委国安办报送涉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情况和动态信息。

  (十二)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及国家安全地方性政策制度等建设,拟订区委国安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定期分析研判清河国家安全形势,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反恐、反渗透、经济、网络、维稳等领域及涉港澳台事件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危机和突发事件的管控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全区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五)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机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的群众,受理群众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的投诉,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机关、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区进京上访群众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十六)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区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及区级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七)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到市、来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十八)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十九)推动全区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乡(镇)街和区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国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

  2. 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

  3. 加强对群众进京、去省、到市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清河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清河区委政法委
  2. 清河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08.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8.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285.61万元,增加69%,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

  (二)支出情况。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08.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25.5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85.6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单位。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2023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收入408.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5.61万元,增幅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84万元,同比增加285.61万元,增幅69%;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支出增减情况。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总支出408.84万元,同比增加285.61万元,增幅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05万元,增幅28%;项目支出增加5.3万元,增幅20%。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事业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7.1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9.2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2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47万元、委托业务费7.3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福利费0.04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比上年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万元,同比0.5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一台车。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债务支出0万元,具体为0。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为0。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3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408.84万元。其中,人员类378.28万元、公用经费类5.04万元、其他运转类25.52万元、特定目标类0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具体为0,(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3年清河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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