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

(7)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8)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9)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人大常委会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大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人大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人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清河区人大2016年收支总预算266.85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人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人大-2016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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