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我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四)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迁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

(五)执法权限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及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装修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打凿自备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综合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84.07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综合执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1.30万元,杂支费0.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我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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