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文化局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文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的辅导、排练、展演;指导全区民间艺术的挖掘、研究、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文化业务工作,指导全区镇(街)文化业务工作。

(五)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管理全区文物事业,研究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组织推动区文物管理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文化娱乐、音像制品、电影、文艺演出、出版物、印刷业、互联网服务、工艺美术、业余艺术培训等经营活动的管理;管理美术品经营及电影放映经营许可,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教育和辅导规划,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全区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文化局本级

2.图书馆

3.文化馆   


第二部分 清河区文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文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12.9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文化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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