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4日

  第一部分 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监督管理提供场地和服务。

  (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3)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

  (4)受理各类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组织招标报名等相关事务,对现场交易项目备案。

  (5)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等活动。

  (6)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和选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和资产拍卖等工作。

  (7)负责统一收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费用;统一收取及返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证金。

  (8)负责建立及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性投票人(竞买人)及投票人(竞买人)信用信息库。

  (9)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

  (10)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报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技术咨询服务。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45.76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4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7年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45.76万元,支出45.76万元。2016年15.77万元,增加29.99万元,增幅190.1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预算相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人员6名,二是政府采购运行费用中增加了专家评审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14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59万元,减少0.45万元,增幅-28.3%,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虽然增加了6名人员,但由于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我单位没有了1.3万的交通费(公车运行费用)项目支出,故造成机关运行经费的减少。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未安排采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