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清河区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2017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政府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对区政府主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主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各乡(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市政府和市各局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或参与上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各区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区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和指导区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拟定全区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乡(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一)拟定区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研究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区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二)拟定区政府年度执法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组织起草或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核。

  (十三)负责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的解释工作;拟定规范性文件答复意见。

  (十五)组织进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十六)负责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乡(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十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九)为区政府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二十)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乡(镇)街之间、区政府部门之间、乡(镇)街与区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二十一)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二十二)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三)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十六)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外事工作。起草我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定;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

  (二十七)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八)承办区级领导同志出访报批的具体事宜;负责科级干部出国前外事纪律教育;办理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相关事宜。

  (二十九)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友好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海外侨胞;统筹安排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十)负责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一)管理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的有关事务。

  (三十四)负责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向我区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三十五)管理全区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任务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三十六)负责清河区地方志编纂工作。

  (三十七)联络新闻单位,对区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十八)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系统及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十九)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政府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清河区政府办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政府办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政府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清河区政府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55.39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政府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7年清河区政府办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255.39万元,支出255.39万元。2016年241.89万元,增加13.5万元,增幅5.58%,主要原因是由于新进人员,从而使人员经费及工资增加,导致2017年预算出现增幅。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2.88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0.61万元,增加2.27万元,增幅21.3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出现增幅。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未安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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