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土地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4日

  第一部分:清河区土地局概况

  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1)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职责,保护国土资源。

  (2)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

  ( 3 )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征收、使用、占用,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租赁和临时用地的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

  ( 4 )负责全区土地权属调查、测绘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价评估,土地使用权转让,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

  ( 5 )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地籍年度变更工作。

  ( 6 )负责全区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发证、地籍档案的管理;

  ( 7 )负责全区的耕地保护、土地的开发、土地储备、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

  ( 8 )负责土地矿产政策的研究、咨询及法制的宣传、土地的信访接待、土地纠纷的调处、违法用地的查处;

  ( 9 )负责全区各种土地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负责办理矿山企业所需火工器材的审核手续,负责对矿产品深加工及原矿产品经销企业的审查;

  ( 10)负责矿产资源勘探权、采矿权开发管理和勘探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 11)负责监督检查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原矿产品的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 12)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区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关系,积极做好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清河区土地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清河区土地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土地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土地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清河区土地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40.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176.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67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土地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比上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暂无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220(类)01(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220(类)01(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7年土地局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240.72 万元,支出合计240.72 万元,比2016年增减  266.34万元,减幅 10 %,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全部上缴无运行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68万元,比2016年增减   8.59万元,减幅  8 %,主要原因无车辆运行费。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未安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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