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第一部分:清河区物价局概况

  主要职责

  清河区物价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负责区域价格总体水平的调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价格咨询、认证及成本调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物价局现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工勤1人,事业编制7人,内设管理股、人秘股、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清河区物价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98.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96.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1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物价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6万元。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类)***(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类)***(款)***(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7年物价单位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合计98.88万元,支出合计98.88万元比2016年减少14.22  万元,增幅-12.57%,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和商品服务支出项目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万元,比2016年减少 2.93万元,增幅 -63.70%,主要原因是车量改革单位没有公车。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未安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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