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武装部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武装部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武装部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武装部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1)民兵工作。其主要任务包括: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和发支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负责办理同级地方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战争条件下,组织并带领民兵参军作战、支援前方、保卫后方和重要设施以及兵员动员工作。

  (2)兵役工作。兵役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负责平时征兵工作、预备役官兵的登记统计工作、预备役部队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等。

  (3)动员工作。动员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拟制本区域内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的动员准备工作;指导或协同预备役部队做好军事训练、兵员管理、训练经费筹集和动员集结工作;办理同级地方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战时根据国家和战争动员令和上级的动员计划、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兵员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动员工作。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0个,实有在职人员6人,开支人数共计6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2台,实有车辆0台,其中:小轿车0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武装部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统筹部分、国防建设费项目数增加。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129.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9.2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国防建设费项目数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万元,项目支出90.3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0.8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武装部三公经费总计0.03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5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58.2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23.28万元,汽车2辆35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武装部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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