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清河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土地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土地局为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1)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职责,保护国土资源。

  (2)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

  (3)负责全区集体土地征收、使用、占用,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租赁和临时用地的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地籍年度变更工作。

  ( 5 )负责全区的耕地保护、土地的开发、土地储备、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

  ( 6 )负责土地矿产政策的研究、咨询及法制的宣传、土地的信访接待、土地纠纷的调处、违法用地的查处;

  ( 7 )负责矿产资源勘探权、采矿权开发管理和勘探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 8 )负责监督检查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对原矿产品的利用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 9 )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区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关系,积极做好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25个,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5人,已纳入社保开支.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0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土地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16.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9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新增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220.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96.56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16.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9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3万元,项目支出139.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76.8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76.05万元,增加0.8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土地局三公经费总计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为租用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土地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土地局资产总额788.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49.79万元,固定资产238.88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170.82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8.06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7.52万元。

  七、清河区土地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清河区土地局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国土资源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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