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工业园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决算表等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业园区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工业园区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工业园区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工业园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园区规划范围的要求实施规划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开展项目的招商、推进和管理。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内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管。
  (四)为了入园企业做好各项服务。
  (五)搞好园区资产运营,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六)负责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工业园区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家,事业单位1家。
  第二部分 工业园区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当年收入合计 43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7.85     万元。2018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2018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0 万元。
  2018年当年总支出43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功能科目支出39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科目支出43.26万元。
  结转下年0 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37.85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39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43.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9.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 9.5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0.10  
  万元,其中:出国批次0 次、人数0 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 0.10万元,主要是招商外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2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0 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工业园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      0万元,增幅0 %,主要原因是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
  (四)政府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工业园区单位政府债务余额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为其中:项目支: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数为437.85 万元,比2017年减少146.3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减少。2018年支出数为437.85万元。比2017年减少146.3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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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区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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