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政府机关,主要职能为: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
  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
  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
  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
  拟订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十五)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
  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区价格监测体系。
  (十六)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
  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区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八)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九)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发展改革局机关本级1家单位。
  第二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点击超链接: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发展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19年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4.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80.74万元,减少65.6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支出情况。2019年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94.4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7万元,项目支出51.25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80.7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情况。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发展改革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85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25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差旅费0.2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18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工会经费0.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发展改革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发展改革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 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发展改革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发展改革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7个,部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