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区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牵头、协调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区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环保局机关本级1家单位。
  第二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点击超链接: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环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9.9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220.34万元,减少7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转为生态中心。
  (二)支出情况。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79.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43.66万元。支出同比减少22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转为生态中心。
  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4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13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0.1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09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清河区环保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转为生态中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清河区环保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清河区环保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9个。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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