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文旅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广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上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挥在那,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文旅广局 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文旅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3.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9.11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和保险减少。
  (二)支出情况。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73.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9.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和保险减少。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9.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和保险减少。
  (三)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预算收入73.18万元,比上年减少9.11万元,增幅-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8万元,同比减少9.11万元,增幅-11%;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和保险减少。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73.18万元,同比减少9.11万元,增幅-11%,其中:基本支出减9.11万元,增幅-11%;项目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幅0%。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工资和保险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2.15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42万元、水电费0.3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38万元、福利费0.1万元、工会经费0.0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5.1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减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清河区文旅广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月1日,清河区文旅广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文旅广局部门(单位)预算支出73.18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10万元,项目1个;并填报了《事前绩效评估(政策)绩效目标目标申报表》。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情况填列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请点击下载查看: 文旅广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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