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承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等职能。
  (二) 承担为区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和发放提供服务。
  (三) 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但是国有资产的整合和经营,   融资平台的建设提供服务。
  (四) 承担为全区财源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五) 承担为纳入管理的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集中收付余清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提供服务。
  (六) 承担为地方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预算及竣工决算、审核等工作提供服务。
  (七) 承担为收集、整理、分析审计信息资料等工作提供服务。
  (八) 承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九)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财政事务服务中心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02.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2.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30.99万元,减少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减少。
  (二)支出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02.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1万元,项目支出35.74万元。支出同比减少3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减少。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502.51万元,比上年减少30.99万元,减少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51万元,同比减少30.99万元,减少5.8%;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减少。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502.51万元,同比减少30.99万元,减少5.8%,其中:基本支出减26.32万元,减少5.3%;项目支出增加4.67万元,增幅11%。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保险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0.27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3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1.2万元、福利费0.3万元、工会经费0.0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4.3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3万元,比上年增减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月1日,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预算支出502.51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35.74万元,项目6个;并填报了《事前绩效评估(政策)绩效目标目标申报表》。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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