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兽医、畜禽屠宰等执法工作;
  (二)负责动物检疫等执法工作;
  (三)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执法工作;
  (四)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种畜禽、肥料、农药等执法工作;
  (五)负责农产品,畜禽产品、乳品质量安全等综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
  (七)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执法工作;
  (八)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农村经济组织执法工作;
  (九)负责植物检疫等执法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内设:综合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
  现有人员14人。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 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0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49万元。单位本年新成立。
  (二)支出情况。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0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本年新成立。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
  (三)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收入10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9万元,本年新成立单位。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总支出1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9万元。单位本年新成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1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55万元、水电费0.4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5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月1日,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铁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部门预算支出100.49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0万元,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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