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全区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管理政策、制度,拟定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费用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定企业离休干部费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候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三)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六)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区金融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全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河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清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八)承担与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九)拟定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拟定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拟定全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
  (三十二)拟定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及其他金融业态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十四)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六)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已发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财政局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清河区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9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工资增加 经费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9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1万元,项目支出83.0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工资增加 经费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196.6万元,比上年增加12.82万元,增幅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万元,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幅6.5%;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工资增加 经费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96.6万元,同比增加12.82万元,增幅6.5%,其中:基本支出增12.64万元,增幅13%;项目支出增加0.18万元,增幅0.2%。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工资增加 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1.98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5万元、水电费1.08万元、邮电费0.72万元、差旅费1.38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工会经费0.09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7.0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2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减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清河区财政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月1日,清河区财政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局部门(单位)预算支出196.6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83.02万元,项目7个;并填报了《事前绩效评估(政策)绩效目标目标申报表》。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请点击下载查看: 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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