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2021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1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1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1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1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1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子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下设9个股室:办公室、农经法规股股 、种植业及农产品安全股、农田建设管理股、产业发展及科技教育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养殖业管理股、农机产业发展股、行政服务中心。
  现有行政人员13人。机关保障人员21人。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6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1.24万元,减少0.72%,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二)支出情况。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9.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支出同比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
  (三)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收入169.9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万元,增幅-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97万元,同比减少1.24万元,增幅-0.72%。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支出增减情况。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69.97万元,同比减少1.24万元,增幅-0.72%,其中:基本支出145.97万元,增幅-6.24%;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增幅26.32%。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0.61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37万元、水电费0.99万元、邮电费0.66万元、差旅费1.27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工会经费0.03万元、取暖费1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6万元。 
  三、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4.9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编制增加1台。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月1日,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支出169.97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16万元,项目2个;并填报了《事前绩效评估(政策)绩效目标目标申报表》。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1年安排扶贫资金3万元,具体为扶贫工作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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