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6日

    清河区审计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2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2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2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2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和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受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乡、镇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乡镇审计所。依法领导和监督其业务。

    (十)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年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审计局 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2年清河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8.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8.20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有所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二)支出情况。2022年清河区XX部门预算支出总计9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9.6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有所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2022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收入98.7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8.2万元,增幅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9万元,同比增加18.2万元,增幅23%;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有所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审计局部门预算总支出98.79万元,同比增加18.2万元,增幅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97万元,增幅27%;项目支出减少0.77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有所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清河区XX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7.84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49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办公取暖费4.2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0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样(审计局).xlsx

    三、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清河区审计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河区审计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X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2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98.79万元。其中,项目预算绩效金额9.62万元,项目4个,临时工资项目3.62万元、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经费及培训费项目1元、审计信息仳建设项目2万元、审计项目费3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请点击下载查看: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样(审计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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