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医疗保障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2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2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2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2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区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拟订我曲线管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先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先关工作。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指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记忆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清河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77.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7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支出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加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0万元。

  (三)2022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7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8万元,增幅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4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幅23%;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总支出77.24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幅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7万元,增幅51.96%;项目支出减少11.59万元,减幅92%。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三、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2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77.24万元。其中,补充办公经费项目1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2022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