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 |
群众举报、投诉、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
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铁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河大队) |
受案范围 |
清河区区域内发生的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法》《公路法》《招投标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处罚流程 |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 |
处罚种类 |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陈述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局机关内设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科室及下属各执法单位相关科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