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清河区幼儿教师队伍结构,补充幼儿教师不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补录)幼儿教师4名,为切实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身体健康等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若一年内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解除劳动合同);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7日至2005年3月7日(含)期间出生);
6、限清河区户籍(2023年3月7日之前迁入)。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清河区财政供养的合同制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要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周六周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清河区世纪广场西北角);
(三)联系电话:024-72118666;
(四)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及复印件1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幼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3年清河区公开招聘编制外(补录)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形式
面试:
幼儿教师面试的主要形式为说课、才艺展示。说课、才艺展示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用资格。说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相关教材(大、中、小班),抽签确定选题并做准备,说课时间为10分钟。才艺展示由应聘人员自选一首歌曲一边弹奏钢琴(或电子琴)一边演唱;表演一段自行准备的民族舞蹈(音乐自备),时间为15分钟。由评委选定内容画一幅简笔画(画具自备),时间20分钟。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说课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说课成绩×50%+才艺展示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并明确考察意见,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日后管理
1、幼儿教师月薪23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每年经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的下一年度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优秀的下一年度月工资增长80元。
2、招聘人员与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经人社部门备案,服从于单位日常管理及考核。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河区编外用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23年清河区公开招聘编制外(补录)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铁岭市清河区编外用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