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人事、文秘综合、劳资、机关后勤(包括公务接待、会务组织、车辆管理、食堂管理、职工福利、维修、采购、考勤、卫生等)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内外部联系。承担政务宣传、政务督办、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党务办公室、纪检、工会
协助上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政治理论和党章的学习及党务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党支部计划及总结,负责党内文件的收发、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等管理形式,做好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的文件传递、材料的建档、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党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负责决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勤政廉洁和纠风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及共青团建设、妇女工作的落实等。协助局领导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会股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确保财政部门审核通过。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编制、上报、审批、拨付等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管理成本核算报表编制工作。承办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济合同的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上报。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财务印签章、各项财务档案资料与相关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并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及实施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工程的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定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项目前期选址论证。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
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提出自然资源年度利用(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和集体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的实施。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对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督察及报备工作,对接发改、营商和工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联合审批事项。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国土空间规划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拟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配合乡镇街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地理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协助上级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协助上级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8、政策法规股(信访股)
主要负责行政应诉、行政诉讼,负责查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宜,做好协调答复。负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和报审工作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和许可项目的听证相关工作。组织监督涉及本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以及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针对法律文书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局法制宣传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落实。
9、规划审批股
参与区土地年度供地计划的制定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勘察选址和布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审定;负责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负责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负责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初审。负责对接区营商局工作。
10、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法依规对土地、矿产、涉林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年度卫片执法、土地租赁租金的征收。负责各年度的清荒、清查及自然资源巡查工作。
1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落实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2、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审评、备案、登记和统计,矿产资源审查上报及审批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发证权限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对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13、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草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负责指导不动产(林权类)确权登记、公示、调查、成果运用、林权争议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区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的管理、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及调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监管、护林员监管。负责森林保险投保管理、申报、资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14、林业工程管理股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全区造林指标任务、造林工程验收、监督和指导。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并指导全区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和市级下拨的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15、防火办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年度防火工作,组织防火演练、防火会务,指导全区各乡镇街、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6、林业检查站
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木材、竹材、活立木、林副林化产品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负责森林植物(含木材、苗木、种子、干果)等的调运检疫检查监督,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件。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的检查、监督、依法查验野生动物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的行为,对违法运输木材、种苗、野生动物等予以暂扣。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范围内对违章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