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拟将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地基本情况:
清河区人民检察院车库项目
1、受让方: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2、位置及四至:地块位于清河区红旗街,东至清河区公安局住宅楼,南至清河区检察院办公楼,西至清河区委,北至工人文化宫东侧空地;
3、宗地总面积:600平方米;
4、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公告期: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72181406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