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用地启动公告
铁清政启告〔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经清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河区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清河区2023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用地启动公告。
二、征收目的及拟开发用途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开发用途: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四至范围
地块位于清河区向阳街道货郎屯村。四至:东至铁路;南至旱地;西至旱地;北至旱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等见下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权属性质 |
土地合计 |
耕地 |
水浇地 |
旱地 |
向阳街道货郎屯村 |
集体 |
5.8458 |
|
5.8458 |
五、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补偿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铁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25号﹚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