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清河区民政局 时间:2024-03-18

  

  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清河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70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平均标准为6420元。

  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证明;

  (3)根据家庭具体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如: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残疾证,在校学生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的病情证明;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的应在清河区医院进行劳动能力状况鉴定。

  办事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受理核对、调查评议、审核公示、乡镇街审核确认、确认公示、领低保金。

  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最多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联系方式:

  清河区民政局:024-72173691

  红旗街道民政办:024-72188212

  向阳街道民政办:024-72111006

  张相镇民政办:024-72132390

  杨木林子镇民政办:024-72140003

  聂家满族乡民政办:024-72150005

  清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