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民政局 时间:2024-03-18

各乡(镇)街民政办、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民生保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6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3〕1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685元提高到706元,提高3.1%。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6420元,提高7%。

  3.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界定标准按我区低保标准1.5倍进行确定。即: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提高幅度。全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月界定标准由685元(不含)~1027.5元提高到706元(不含)~1059元,平均提高3.1%。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提高幅度。全区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家庭)年界定标准由6000元(不含)~9000元提高到6420元(不含)~9630元,平均提高7%。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 892元提高到919元,提高3%。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标准由7812元提高到8364元,提高7.1%。

  (三)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幅度。

  1.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05元提高到2315元,提高5%。

  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691元提高到1810元,提高7%。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

  2023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5%。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6元提高到706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661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69元提高到612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565元。

  二、执行时间和资金安排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从2023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给予保障、供养;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资金中支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及当地财政解决,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资金发放渠道、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今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民生实事中确定的重点任务,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与全区其他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动落实。

  (二)密切部门协同。按照提标幅度和金额,区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筹集资金,以及省、市财政对各地政府用于落实“三保”任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核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逐步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要巩固拓展民生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2023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2023年7月1 日如期执行。全区由各级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发放生活补助金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均按此标准执行。中(省)直驻铁单位可参照以上标准。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2023年7月底前,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区政府。

  铁岭市清河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