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2022年粮油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2022】5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按照《辽宁省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项目实施方案》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财政贴息。采取“先贷款、后还款、经审核、再贴息”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成本。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贴息比率根据资金额度、贷款贴息需求,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LPR)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率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商财政局自行确定。贷款贴息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11月9日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申报和审核,确定1个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2022年12月28日通过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现对项目贷款贴息发放统计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罗秀波 联系电话:024-72180128
附件1: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 |
序号 | 主体名称 | 主体法人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发放日期 | 还款日期 | 享受贴息天数 | 贴息利率(%) | 贴息金额(元) |
1 | 铁岭市清河区沃隆养殖家庭农场 | 刘宏岩 | 800000 | 2022/1/11 | 2023/1/10 | 365 | 2.3 | 18400 |
2 |
合计 | | | 800000 | | | 365 | 2.3 | 18400 |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024-72180128 联系人:罗秀波 贾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