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河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落实2018年铁岭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健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推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聚焦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对各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各乡镇政府,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认真实施《铁岭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铁县食安委发〔2017〕2号)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督促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分层次、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将城市创建纳入全域常态化管理。(各乡镇政府,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管和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制定并实施《清河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对食盐产品实施质量定检抽检,依法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移交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做好区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衔接,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分局、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大气污染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依法惩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种养环节源头监管。研究制定禁限用措施,积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广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农产品整治力度。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加强兽药饲料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积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狠抓主体责任

  (七)严把农产品准出、准入关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存和流通能力建设,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积极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善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明确风险点及控制措施、责任人,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质量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食药监分局、区发改局、区商业局、区农发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重点品种风险控制。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非法添加、滥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农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与专项整治。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药监分局局、区动监局、区农发局、区公安局、区文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农村和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大农村地区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管理,督促发挥协管作用,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区市场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农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一)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探索研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措施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打击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积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清无”行动,依法查处无证违法案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加强食品领域一般案件的依法查处;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食品相关行业发展。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质产区和产业园集中区集中,着力扶持一批有信誉、质量好、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获得认证。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各乡镇政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委、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冷链物流健康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性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区发改局、区商业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继续推进食品“三小”治理。积极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提升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按要求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及时段;乡镇政府规范开展食品摊贩备案工作。严格执行《铁岭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和铁岭市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目录》(铁政办发〔2017〕59号),实现食品“三小”规范化管理。(各乡镇政府,区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以及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建设。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区食药监分局、区商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普法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县食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逐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课堂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核心知识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乡镇政府,区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社会共同治理水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覆盖乡镇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消费者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各食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注册和备案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经信局、区商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十九)推进法制建设。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加快出台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食品生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等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我县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动监局、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农产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及其膳食加工营养标准。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究,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的研究力度。(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区商业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确保权责划分明晰,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督促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十三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力争承担食品安全检测职能的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推动全区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区食药监分局、区农发局、区水利局、区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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