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201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4日

   一、2017年区食品安全工作回顾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清河区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着力强化各方责任,切实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上下同心,砥砺奋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

  (一)凝心聚力,区乡镇联创

  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年初,区政府食安委召开了全体扩大会议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进会,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铁岭市清河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创城标准和评价细则,明确了创城责任部门,分解了创城工作任务,形成了区镇党政同责、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按照“量力而行,全力而为”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阶段性目标。

  (二)多措并举,严管过程

  强化食品环节监管。一是开展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和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日常检查全覆盖,督促基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管巡查到位,做到检查档案痕迹化,风险分级规范化。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结合实际,根据市局制定的双随机检查计划,覆盖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全领域,覆盖全年各个时段,切实做到人员随机、对象随机,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内容详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规范了行政执法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三是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开展了旅游景区、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专项检查,规范了生产经营者行为,净化了市场秩序,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推进食品质量提升。一是餐饮业质量安全工程。推动全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超过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网络订餐单位持证经营,实现了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共同治理。二是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三是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高风险业态、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并取得明显实效。四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规范整治工程。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整治,实现“三小”监管全覆盖。坚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使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经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引导食品“三小”转型升级。

  (三)精准发力,严惩犯罪

  以“四个最严”为总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凌厉攻势。一是监管力量下沉,消除监管死角。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宣传教育等方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基层监管力量下沉,确保隐患和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二是推行行刑衔接,全面畅通链条。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作为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抓手。

  (四)夯实基础,规范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年初,区食安委及时调整了食安委组成人员。印制《铁岭市清河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相关文件,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全区食品安全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加强基层建设。全区5个乡镇、街道均设有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有食品安全办公室。促进基层执法队伍监管能力的提高。

  (五)互联合作,助力共治

  制定贴近百姓、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助推我区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多样宣教。各部门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展板、标语、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公众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全年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单3000余份。二是群防群治。设立食药公众微信平台,加大媒体、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知食品安全;畅通12331、12345举报渠道,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示范引领。开展 “餐饮示范店”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带动、推动全区食品质量提升。四是科普站建设。今年新增科普宣传站2个。利用已经建设的5个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开展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全区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这条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监管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制度进一步健全,力度明显增强,成效也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依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

  部分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完全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不强、自觉性不高,风险和责任意识淡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欠缺、专业知识培训不够;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还未完全建立,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各领域还未实现联合惩戒。

  二是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食品安全宣传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仍然较为缺乏,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我区还没有专门的食品协会,行业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三是基层监管力量和相关保障有待加强。基层现有的监管能力与面临的任务相比,仍显得比较薄弱,人员力量、执法水平和车辆装备配备与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无检验检测机构等问题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三、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作为全年工作重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迎来了验收阶段,我局预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细化清河区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与实施方案;充分调动乡镇食安办、乡村社区协管员积极性,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在清河区城乡餐饮、食品流通检查中,协助检查;在各乡镇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提高全区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

  抓住公众关注度高的餐饮业质量安全核心问题,从原辅料来源把关、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餐厨垃圾处置、网络订餐安全等关键问题入手,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餐饮业整体质量提升。

  三、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

  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和监督抽检职责,指导督促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四、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工作

  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

  对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侦查能力,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强有力地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六、健全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防范在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妥善到位。

  七、全面落实“四有”责任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依法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不断适应新的食品安全需求。

  八、推进食品“三小”规范化管理

  一方面要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落实好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按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建设小康社会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引导食品“三小”转型升级,逐年减少“三小”数量,提升食品产业供给质量。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18年,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拼搏,扎实工作,不断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全区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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