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河分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清无”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为有效制止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乱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查无办发[2018]1号),结合清河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查处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摊贩专项行动(简称“清无”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检查督导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种证照,及时列入日常监管数据库。通过依法严格查处,规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解决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乱象和突出问题,达到“经营必有证,无证不经营”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问题。

  (二)查处所有食品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小摊贩没有登记备案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无”行动顺利开展,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长为组员的“清无”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验收“清无”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宣传发动阶段(8月28日至9月20日)

  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在各大媒体、网站、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及乡镇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张贴公告,形成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和效果;指导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整改,督导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办证,为下步查处奠定良好基础。

  (二)无证查处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在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罚款、关停等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行政法律责任,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确保处罚到单位、处罚到人。每月上报一次整治查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无行动的有序进行,为依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铁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河分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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