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一批

来源: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2-03-24

(2022年3月2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

(选填)

1

X2LN202104160062

铁岭市清河区清河水库内有人非法大量种植水淹地,化肥、农药瓶遍地,严重污染水源。

经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清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和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水库局公司”)联合对清河水库周边现场核查,未发现“水淹地”种植现象,未发现化肥、农药瓶残留情况。“水淹地”即为清河水库20年一遇的校核水位以下库区范围内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清河水库公司。每年5月份水位下降后土地裸露,出现周边村民抢耕现象。

清河水库局公司每年都组成工作专班,强化“水淹地”禁耕工作。制定了《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工作方案》。同时,强化宣传教育,张贴“水源保护区土地禁耕、乱倒垃圾告知书”,制作40余个禁耕警示牌。

清河区政府加大宣传和管控力度,组织工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会同清河水库公司共同开展禁耕工作。耕种“水淹地”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均制定化肥使用减量行动方案,同时大力推广液体氮肥、微量元素肥及生物有机肥。制定了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经铁岭市监测站监测数据统计,清河水库水质近三年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不存在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基本

属实

清河水库局公司高度重视,责成具体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调查处理此项工作。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联合对清河水库周边开展现场排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工作方案》、《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宁省清河水库水源维护方案》、《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管护制度》等制度方案,减少水质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制定了化肥使用减量行动方案,制定了关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