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清委农组发〔2025〕5号
关于印发《清河区2025年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办法与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清河区2025年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办法与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24—72180127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4月27日
清河区2025年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发展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办法与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668号)、《关于下达 2025 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114号)、《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关于下达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区配套资金指标的通知》(清财预指字〔2025〕8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省、市和区财政衔接资金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根据清河区实际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制定衔接资金分配办法和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
1.中央直达资金360万元。
2.省财政衔接资金156万元。
3.省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50万元。
4.市财政衔接资金37.3万元。
5.区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6.原辽宁菁禾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投资项目调减1万元。
二、关于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分配办法和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按照当年帮扶对象进行综合分配,使用到具体项目上。
2.精准使用资金:各级衔接资金按照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详见附件)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1.抓好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库的论证和储备,强化项目审核论证,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后续管理,防范化解风险。
2.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两个一律”要求,加强对资金分配结果公告情况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加强各类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3.请各乡(镇)街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
附件1-7(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