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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小学上课基本制度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时间:2023-12-26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要贯彻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原则,突出学生主体,优化教学方法。

  1.教师在上课前应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凡需一切教具,都应在上课前5分钟准备好。没有备课不能进教室上课。

  2.自觉按照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安排,不准私自调课换课;有事请假或外出学习,其课可自行调整,但需报教导处备案。

  3.教师应自觉养成“候课”习惯。应在预备铃响前二分钟在教室门口等候,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4.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不拖课。上课 10钟后教师才到场视为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视为中离,无故离开课堂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早下课视为早退,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课。

  5.教师要自觉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规范、文明,教学用语要生动易懂,能充分表达教学内容。

  6.教师应注意教学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坐着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向查堂教师说明),不准依门向外张望。不准在教室里抽烟。教师上课时不准带手机。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教师要按新课程标准,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积极而恰当运用一体机辅助教学。

  9.精心设计教学板书,板书要体现完整性,条理性,要讲究规范化。

  10.教师下课后应根据其自我感觉及时调整或修改教案,以便充实自己,要回顾自己的教学过程,汲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11.课堂内如发生问题,应由任课教师为主负责在课后及时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及教导主任。

  12.对于不在本班教室的上课要求:(如体育、实践、活动、电脑课等)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确保准时上课。

  (2)上课期间,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

  (3)下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有序地离开课堂。为确保以上制度的贯彻执行,教务处查课教师对检查情况作详尽记录,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