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时间:2023-01-19

清河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清河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省市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清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河区财政局联系。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況

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和中心下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从局办公室抽调1名同志为工作人员。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 《清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清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等制度,同时结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局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健全了工作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況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及时更新了《清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供明了、便利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途径。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22年,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和宣传公开栏等,多途径、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以清河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公布财政工作职能、工作机构、工作动态、财政通告、财政预决算等内容。

二、围绕国家和省市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度,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125条,其中:政府预算1条,政府决算1条。部门预算61条、部门决算61条、其他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知识,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严格执行《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审查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领域工作透明度,规范服务程序,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确保信息审核、对外公开等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规定,实现政务公开领域安全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时进行自查,对于长期没更新的情况或长期不更新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二是通过自查,对于一些漏掉的目录和不规范的目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等制度。局领导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安排部署,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要求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遇到问题;确定责任股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同时,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公开信息合规高效。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明细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回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面较好,能够积极主动的执行相关规定,主动公开。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一是具体工作人员水平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公开的内容把关不严,偶有错别字。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不细致,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工作不够细致,附件表格不规范。二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相关人员对新的工作要加强系统学习,对计算机和网站操作不熟练。

新一年,我局将加大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畅通公开渠道,认真查找不足。切切实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财政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请及时迅速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认真维护好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三是努力学习政务公开优秀单位,学习好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使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