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组织部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组织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组织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组织部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制定全区人才政策及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

(七)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组织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组织部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2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3.1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73.1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27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3万元,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109.7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73.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组织事务支出16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3.3万元;农林水支出109.7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10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0.1万元,项目支出1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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