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卫生局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卫生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卫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

(四)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预防规划与策略,组织和协调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九)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十)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研究制定全区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落实卫生医学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考试和申报评审工作。

(十三)负责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卫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3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卫生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39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48.9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54.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3903.4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390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1万元,综合医院支出329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3.6万元,妇幼保健机构57.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6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4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0.2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90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58.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0.1万元;公立医院支出3294万元,其中:综合医院支出3294万元;公共卫生支出408.1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3.6万元,妇幼保健机构57.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7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43万元,其中:其他医疗保障支出4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服务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686.4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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