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水利局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水利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水利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水管理和渔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

2、组织拟订全区水利、渔业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高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4、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8、组织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规程、规范。

9、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区域内大中型河流的治理和开发。

10、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小(Ⅰ)型水库安全监管。

11、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2、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13、负责全区防洪和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区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6、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组织渔业调查、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渔业新品种保护;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全区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品流通;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

17、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业管理;扶持库区移民村开展工作;维护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负责移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培训;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水电工作移民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并组织移民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或审查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局共有5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水土保持局工作职能

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监测、普查、监测预报、公告数据提供、综合防治及其效益调查分析;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水土保持宣传与人员培训。

2、水资源办公室工作职能

管理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水资源评价、论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节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规划编制;水资源管理信息服务。

3、河务局工作职能

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关于河道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河道管理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河流治理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及负责河道堤防维护建设、河道生态建设等,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河砂资源、滩涂资源等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及其设施的经常性巡查和保护,负责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河道执法、河道水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河道安全运行管理,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监督落实河道清障工作,承办区政府及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移民局工作职能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扶持库区移民村开展工作;维护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负责移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培训;扶持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利水电移民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并组织移民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遗留问题规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


第二部分水利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78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82.23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782.23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782.23万元,其中:农林水利行政运行功能科目支出189.44万元,农林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支出64.67万元,农林水利防汛功能科目支出5万元,农林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112.62万元,农林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功能科目支出304.14万元,农林水利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功能科目支出5万元,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功能科目支出101.36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2.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林水利行政运行功能科目支出189.44万元,农林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支出64.67万元,农林水利防汛功能科目支出5万元,农林水利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112.62万元,农林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功能科目支出304.14万元,农林水利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功能科目支出5万元,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功能科目支出101.3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82.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1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是由于汽油消耗的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9万元,比2014年减少7.3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万元,均为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水利局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防汛抗旱特种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水利局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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